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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岛崂山女司机逆行还扇退伍军人耳光,被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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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9 15:3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我就是喜欢你 于 2024-10-9 15:38 编辑

2024年8月28日13时许,山东青岛崂山风景区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王某(女,38岁,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青山村人,曾从事茶叶店经营、个体运输,目前无固定职业)驾驶车辆前往医院预约就诊,行至青山村观景台附近时,因车辆较多通行缓慢,逆向行驶超车,与林某润(男,26岁,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黄山村人,个体经营业主)正向驾驶的车辆相遇,王某倒车准备并入顺向车道。

倒车过程中,林某润车辆持续向前跟进移动,因林某润车辆与王某车辆间距过近,王某无法并入顺向车道,期间与前方顺向行驶旅游大巴车发生刮蹭后,王某下车对林某润进行了辱骂,并与旅游大巴车驾驶员就事故处理协商达成一致。随后王某又对林某润进行辱骂、殴打。被打司机口鼻流血,并未还手。女子还叫嚣:“我逆行怎么了?我打你怎么了?”“你报警啊” 。该女子随后驾车逃走。公安机关接报后迅速开展工作,将王某查获。

8月29日19时许,法医鉴定林某润面部软组织挫伤、鼻出血及体表挫伤(右颈部一处、右上胸部一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2024年8月29日,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发布通报回应此事称,称王某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其进行了处罚。

9月1日,针对"司机开的是套牌车"的消息,新闻夜航记者从青岛崂山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处获得回应:目前还没有证据,逆行已处罚。

9月2日,针对“王某实行‘家中拘留’,可以在警方监视下出行”的传言,红星新闻记者从青岛崂山区返岭派出所处得到证实,网传视频内容并不属实,传谣者王某已被正式拘留。

9月3日,青岛公安第二次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这份通报列明“对王某(打人司机)处理的法律依据。

2024年8月29日21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等有关规定,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王某驾车逆向行驶行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驾驶证一次记三分。

同日22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殴打他人及侮辱行为合并处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2024年8月31日凌晨1时许,王某被送至青岛市拘留所行政拘留。后公安机关将对王某的处罚决定送达林某润处进行签字确认。王某到案后,书写《道歉信》向林某润致歉,并表示愿意承担林某润的医疗费用并赔偿损失。

2024年8月30日,被打男子林先生表示,自己是一名退伍军人,事发时该路段正在堵车,他在正常行驶,打人女子王某一路逆行,差点与他车辆撞上。林先生称,自己未向王某让行,随后王某下车对他进行辱骂殴打,仍然感觉头部不适,事后王某未向其道歉,也未赔偿医药费 [4]。同日,被打男子林先生告诉记者,仍住院治疗,头晕恶心,花费四千余元,“我不考虑和解,会申请行政复议,通过法律维权。”

崂山区城管局

2024年8月30日,网传青岛逆行插队追尾并打人的女子为崂山区城市管理局城市运行服务中心副主任。针对此事,记者从崂山区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处获悉,该消息为假消息,已报警处理。

青山社区

2024年8月31日,崂山区青山社区一名干部证实,女司机王某某不是公职人员,是青山社区的村民,多年前嫁到市里,曾经营过服装店。

同名饭店老板

2024年8月31日,青山社区某饭店老板王某称,她已接到多人来电询问自己是不是通报中的女司机王某,有人提醒自己注意网上信息,别因此给自己带来麻烦,“我和女司机王某重名,‘躺枪’了,准备报警处理。”

崂山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8月31日,中国退役军人官号发表评论称,崂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已于第一时间与战友取得联系,将免费提供法律服务,全力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 当日,据被打男子最新发布的视频显示,崂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已经去医院看望男子了。

9月2日,有网传消息称,该事件双方已经达成和解。青岛市崂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针对双方已经达成和解的传言,该局工作人员称,一切以官方消息为准,不要轻信网传言论。

2024年9月,有网络信息称“女司机逆行打人,已与退伍军人林先生和解”,9月3日,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回应澎湃新闻,勿轻信网络说法,林先生有法律需要将提供帮助。

崂山区返岭派出所

2024年9月,对于网传信息,青岛崂山区返岭派出所工作人员证实:“王某正在执行处罚,已经被拘留,并非像网友所说是在家拘留还能随意出门。”这名派出所工作人员透露,网传视频内容并不属实,王某确定已被正式拘留,但具体拘留地则不便对外透露。

法律解读

“20年后学生打老师”案代理律师周兆成

2024年9月1日,“20年后学生打老师”案代理律师周兆成接受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分析几个耳光背后的量刑差异。“常某6年前打老师4耳光被判1年半,为啥路虎女司机打退伍军人十几耳光只是行政拘留?”周兆成指出,这两起当街掌掴案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差异:

其一、行为性质和情节不同:常某打老师事件中,常某的行为不仅仅是简单的4个耳光行为,还存在拦截、辱骂、打老师,并放任打人视频传播到网上,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和不良影响。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老师的人身权利,还对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严重冲击。青岛路虎女司机殴打退伍军人事件中,虽然女司机的行为也很恶劣,但从目前的证据看,其行为主要是一时冲动,没有像常某那样有放任传播视频扩大影响的行为。

其二,法律适用标准不同:对于常某的判决,法院综合考虑了多方面因素。他的行为最终被认定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一方面是因为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如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并且引起了较大的争议和负面评价,被认为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路虎女司机的行为虽然也涉及殴打他人,但要构成寻衅滋事罪需要满足特定的“情节恶劣”条件。目前来看,女司机的行为尚未达到这些条件,因此无法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只能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等行政处罚。

其三,案件背景和具体情况不同:常某打老师事件可能涉及到师生关系、历史积怨等复杂的背景因素。而路虎女司机殴打退伍军人事件中,退伍军人的身份可能会引起一定的社会关注,但在法律适用上,主要还是根据行为的具体情节和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退伍军人的身份本身并不必然导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而是要根据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来认定。

国家“双千计划”法学专家陈平凡

焦点一:青岛市公安局认为该案件系行车纠纷引发,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寻衅滋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具体原因可能包括,一、 案件性质:案件是由于行车纠纷引发,而非无故生事或故意挑衅他人。二、 行为动机:王某的辱骂和殴打行为是因逆行与林某润发生冲突后产生的,而非出于寻衅滋事的动机。三、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寻衅滋事行为通常需要具备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情节,而本案中王某的行为主要是因交通纠纷引发,不完全符合这些情节。 因此,公安机关认为王某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而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辱骂和殴打他人的行为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焦点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通肇事逃逸通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未履行法定的报警、救助伤者、保护现场等义务,擅自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具体来说,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包括,一、 未报警: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未及时报警,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二、未救助伤者:在事故中有人员受伤,肇事者未及时采取措施救助伤者,未拨打急救电话或未将伤者送往医院。三、未保护现场:肇事者未保护事故现场,擅自移动车辆或破坏现场,导致事故责任难以认定。四、擅自离开现场:肇事者在未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下,擅自离开事故现场,试图逃避法律责任。五、未协商处理:在轻微交通事故中,未与对方协商处理或未达成一致意见,擅自离开现场。 警方情况通报认为,王某与旅游大巴车发生轻微刮蹭后,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并达成一致,且王某告知了大巴车驾驶员联系方式,符合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快速处理的相关规定,因此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焦点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王某志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可能受到警告、罚款、拘留行政处罚三种处罚中的一种或多种。 具体的处罚措施会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决定。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伟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伟表示,在发生冲突后,应尽量保持克制,录音录像保留相关证据,切勿冲动。女司机逆行追尾以及逃逸的情节属实,这就归属交警部门负责,如果交警判定女司机在追尾中应承担全部责任,那么她就得承担相应赔偿。而逆行、肇事逃逸等行为同样违反交规,也会受到处罚。此外,女司机依然有道歉、民事赔偿、承担医药费的责任。

媒体评论

王某最终将付出怎样的代价,有待于公安等部门进一步的调查。相信法律的公正严明,终究会给被打司机和公众一个交代。法治社会,不应该让被打者只能“忍”;法律的板子,必须让打人者感到疼。这关系老百姓的实际利益,更关系社会的公平正义。(北京晚报 评)

在这一事件中,受害人林先生面对女司机的攻击行为,自始至终保持克制,这很难得。不过,在法治社会,法律并不鼓励、也不应该鼓励受害一方忍气吞声。希望这一事件的最终结果,能让下一个面对不法侵害行为的公民,有敢于自卫还击的勇气。(政事儿 评)

2024年8月30日,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认为,针对视频拍摄者称“千万别还手,还手就理亏”这一说法,在法律上不成立。“为使本人的人身安全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制止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蓝天彬强调,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此外,也可以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及时处理。”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向九派新闻分析,涉事女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具体表现为对男司机进行辱骂、殴打,属于公然侮辱他人和殴打他人,因此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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