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手机客户端

快快论坛KuaiKuai360.com

盐城拟征收地块,补偿安置方案公布

[复制链接]
查看: 858|回复: 0

183

主题

28

回帖

758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758
发表于 2025-3-8 00: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url]



[url=https://author.baidu.com/home?from=bjh_article&app_id=18160915758219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我们依据盐(亭)拟征告〔2024〕27号所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新兴镇、新兴镇新场村四组的具体范围内。详细的拟征收土地位置已附在相关附图中。请注意,实际征收的土地范围将依据最终批准的文件来确定。


土地现状

根据我们对拟征收土地的详细调查,本次拟征收的土地现状已经清晰呈现。具体来说,我们计划征收新兴镇的集体所有土地0658公顷(987亩),其中包含农用地063公顷(945亩)和未利用地0028公顷(042亩)。同时,我们也计划征收新兴镇新场村四组的集体所有土地266公顷(99亩),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占比最大,达到1274公顷(911亩)。


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的目的明确,即为了满足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补偿方式与标准

对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我们将依据《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和《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实施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亭政发〔2024〕33号)的规定来执行。同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将参照《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城市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盐政发〔2021〕12号)的规定来实施。


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在征收过程中,我们将确保妥善安置受影响的居民,并为其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具体的安置对象、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将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来制定并实施。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将依据《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盐政规发〔2022〕4号)以及《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24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资标准的通知》(盐人社函〔2023〕144号)的相关规定来执行。对于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他们将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将由亭湖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其他事项

本公告将在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tinghu.gov.cn/)以及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以便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期为30日,自2024年6月5日起至2024年7月4日结束。


任何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都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至2024年7月4日)提出书面意见。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若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明确指出。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将视为无异议。


若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成员持此观点,且本级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亭湖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需于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7月4日期间,携带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新场村村民委员会(位于开放大道与新永路交叉口东北260米,联系人:沈为华,电话:13905108848)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广大村民相互转告,确保及时办理。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登记,补偿内容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5日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欢迎您来到快快论坛

x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