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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这些地方将要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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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7 15:4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盐(都)拟征告〔2025〕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盐都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1拟征收土地位于盐城市盐都区大冈镇胜利社区居委会二组范围内。

地块2拟征收土地位于盐城市盐都区大冈镇胜利社区居委会二组范围内。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2月28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盐都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盐都区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盐都分局反馈。

联系人:徐玮;电话:88116365。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4日







盐(亭)拟征告〔2025〕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亭湖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盐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亭湖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毓龙街道环城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2月21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亭湖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刘云;电话:68603504。

原公告盐(亭)拟征告〔2022〕196号作废,以此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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